我深刻认识到这次电鱼行为的严重性,这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1年11月4日下午,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就“粟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该案是五通桥区首起拟以“劳务代偿”方式履行侵权责任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由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苏登科主持,辖区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区政协委员等7名听证员及区农业农村局、岷江社区工作人员应邀参加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粟某某于2021年7 月26 日在竹根镇的自然河道内,采用电瓶电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类,被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各类鱼获二十余条,经价值认定,渔业资源和生态修复经济损失3135.00元。 听证员围绕生态修复方案及劳务代偿可行性等相关问题向当事人粟某某提问并进行了独立评议。经评议一致认为:粟某某法律意识淡薄,其非法捕捞的行为破坏渔业资源、损害了公共利益,粟某某家境贫困,无法赔偿经济损失,可以通过巡视河滩、宣传禁渔和参加社区义务劳动等方式进行劳务代偿。五通桥区检察院将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五通桥区检察院将认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守护“美丽小西湖”、建设“幸福五通桥”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