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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边法院判处两起非法狩猎案

来源: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华 尹之墨 发布时间:2021-10-14 14:5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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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物是国家的宝贵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意义。峨边是森林大县,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特别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数量众多。多年来,县级相关部门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宣传一直在持续,但仍有部分群众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法律意识淡泊,为一己私利猎捕野生动物,将自己送上被告人席。

2021年10月13日峨边法院集中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非法狩猎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并处缓刑

案件回顾

2021年2月8日,被告人张某使用弹弓和钢珠在自家屋外的竹林内非法猎捕了两只“麻雀”和一只“竹鸡”。2021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阿某将网购的捕鸟网安置于其家附近的竹林内,捕得野生鸟类7只。

据悉,2020年3月16日,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公告:峨边彝族自治县行政区范围内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全面禁止以任何目的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禁用使用网捕等方法猎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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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

二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均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具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经过社会调查评估,二被告人均适宜纳入社区矫正,故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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