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乐山市、夹江县两级检察院联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夹江县农业农村局在青衣江畔开展增殖放流的生态修复活动。检察官、法官、被告、工作人员共同将13000尾黄颡鱼、鲫鱼、鲤鱼等鱼苗投放入美丽的青衣江。
2021年3月23日,万某某、季某等四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采用法律禁用的电捕鱼方式非法捕捞鱼类,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判决,万某某、季某等四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民事部分,判令四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责任,采取增殖放流或支付修复补偿费的方式在夹江县天然水域投放黄颡鱼、鲫鱼、鲤鱼等鱼类,以修复水域生态环境。
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有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非法捕捞水产品既要承担破坏水产资源的刑事责任,又要依法承担对生态环境损害的民事修复责任。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既督促万某某、季某等四人依法履行法院判决,又起到了教育宣传效果。 下一步,夹江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切实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运用在办案实践中,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守护好夹江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