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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中县法院“四+”模式 加强环资审判助力绿色发展

来源:资中县人民法院 作者:谭春英 发布时间:2021-10-08 12:01:08

资中县人民法院创新联动模式,充分发挥环资审判职能,助力绿色发展。

法官+专家,助力审判。制发全市法院首个《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家库的运行办法》,率先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专家库,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等7名教授,以及内江市资中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等部门共计31人入选首期专家库。该办法对专家的选任、专家参与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助力法院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

司法+行政,借力互动。加强与检察、公安、环保、农林等执法机关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建立破坏资源环境犯罪行为人修复生态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绿色环保工作合力;与10个县级部门、22个镇联合制发《关于建立沱江流域(资中段)水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的实施方案》,更好地服务资中县沱江流域综合治理和绿色生态文明建设;与重庆市荣昌区法院签订《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荣资两地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将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开展司法协作的重点内容,为两地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制裁+修复,更新观念。依法审理民事、行政、刑事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5件,在对被告人判决刑罚的同时,注重修复性司法的运用,坚持“有侵害、必救济,有损害、必治理”,更好地运用司法对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依法判决被告人冷某在资中县球溪河水域增值放流不低于价值2433元,规格为5-7厘米的鳙或鲢鱼鱼苗判决2件滥伐林木案的被告人修复植被,栽种树苗1800余株,修复林地17亩。在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依据损害担责原则,判令被告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并将被告承担环境修复的意愿、行动和环境修复实际效果作为量刑重要考虑因素。

宣讲+媒体,营造氛围。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内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四川日报、四川法治报等11家媒体记者到会采访,到白云山风景区开展巡回审判,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一面的效果。在资中县重龙镇杨柳滩风景区成立全市法院首个“环境资源暨生态旅游巡回办案点”;在资中县新桥镇国营林场挂牌建立环境资源保护法治教育基地,组织环境资源审判法官到县国营林场、新任领导干部培训班等开展环境资源法治讲座6场次,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营造环保法治氛围。(谭春英)

 


责任编辑: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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