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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非法捕捞,俄某等8人被行政处罚

来源:喜德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3-13 09:55:42

2025年3月10日15时,喜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与喜德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执法,在巡逻至喜德县光明镇炭山村孙水河边时,发现俄某等8人实施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挡获。

目前,渔政执法大队已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俄某等8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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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德县“十年禁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5年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喜德县境内天然水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打好我县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实现“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切实推进我县禁渔工作落实落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凉山彝族自治州渔业管理条例》、《凉农函〔2023〕5号》的相关要求,根据全州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喜德县2025年春季禁渔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范围:喜德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

二、禁渔时间:2025年2月1日零时至2025年6月30日24时。

三、禁止事项:

(一)在春季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包括娱乐性垂钓和徒手抓鱼),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二)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间捕捞的渔获物。

四、各乡(镇)应加强辖区内春季禁渔的宣传和监管

喜德县“十年禁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全县天然水域的巡查和水产品及禁用渔具的销售监管,坚决打击违法捕捞、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违法行为,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情节严重,特别是在禁渔期进行电、毒、炸、网鱼并阻碍、抗拒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禁渔期间,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禁渔相关规定

为便于监督和管理,特公布举报电话:

喜德县公安局:110

喜德县农业农村局:0834-7442555

喜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34-7442001



喜德县十年禁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月26日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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