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理质效,近日,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组织召开了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专题工作会。市生态环境局、区法院等单位参加会议。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贺志勇主持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就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办理的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中所规定“其他具有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的认定等问题,如超标氨氮废水是否属于污染环境罪所规定的“有毒物质”或“其他有害物质”,重点讨论了向污水管网倾倒废水造成溢流能否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以及应急污染处置导致的“公私财产损失”认定等疑难问题。会议还对污染环境案件涉及的证据移送标准、生态环境损害认定、生态环境修复等重点工作达成了共识,明确了各部门执法司法工作注意事项,以及通过“两法衔接”工作形成打击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合力,实现精准治污、协同共治。
下一步,东坡区检察院将继续强化“两法衔接”工作,持续开展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协作配合,就生态环境等特定领域案件的法律理解与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不断提升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共同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