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蓝天,你我共守,水域生态,人人有责。近日,屏山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1年至2023年,被告人郑某甲,郑某乙,郑某丙多次使用禁用工具在禁渔期、禁渔区捕捞鱼虾等水产品,并将非法捕捞的鱼虾以15元至60元一斤不等的价格卖给黄某某等五人。
屏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等三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黄某等五人明知是非法捕捞的水产品而予以收购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郑某等三人增殖放流、恢复生态并退缴违法所得,被告人黄某等五人退缴违法所得;法院最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郑某等三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等五人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严重破坏了水域生态平衡,还对渔业资源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为了保护这一宝贵的自然资源,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捞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捕捞活动。
爱护水域生态,让鱼儿自由游弋。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守护我们的水域生态环境,共同为构建一个美丽、和谐的水域生态环境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