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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山”理念照耀四川,专门审判守护家园 ——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八年回顾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1-14 17:59:08

今年是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10周年。2024年11月12日,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在“两山”理念发源地浙江湖州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能作为八家高院代表之一,以《以绿色审判守护生物多样之美》为题作经验交流,我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突出的2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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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在“两山”理念的正确指引下,四川这片被誉为“天府之国”的土地,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绿色革命,在这场变革中,四川环境资源审判以一股强劲法治之力,守护着这片土地的每一抹绿色。

2016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8年来,四川法院紧紧围绕中央、省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大局,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持续更新审判理念,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为美丽四川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8年来,全省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4744件,审结44039件,其中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208件,审结3109件;受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49件,审结47件。先后审理五小叶槭案、泽某甲失火案、穿山甲案、金丝猴案、猕猴野化放归案、川陕哲罗鲑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19件、指导性案例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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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责任承担方式,加大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适用力度,共判决补种林木113.1017万余株,增殖放流鱼类551.0653万尾,判决缴纳修复费用29559.2672万元。建设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法治教育实践基地16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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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来,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中心大局,紧紧围绕四川省“四区八带多点”生态安全格局,制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服务保障美丽四川建设的实施意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服务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建设,出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耕地保护典型案例12件、法律适用问题解答15条。指导成立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司法保护联盟,在眉山市东坡区、崇州市、西昌市设立“天府粮仓”司法保护示范基地,推动耕地司法保护工作走深走实。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践行新发展理念,出台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的实施意见。依法审理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案件124件,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承办“环境法治与绿色发展”国际研讨会,为共建万物和谐的美丽世界贡献力量。设立全国首个“气候变化司法应对研究中心”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碳汇司法实践基地”,加强气候变化司法应对。推动全国首个将碳普惠机制融入环境司法的应用平台上线,依托该平台首创被告人缓刑考验期低碳行为制度,发出“低碳行为令”22份。服务保障文旅融合发展,召开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会议,指导5A级景区法院成立生态文旅司法保护协作联盟,以高水平司法擦亮“安逸四川”名片。成都法院设立金沙遗址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基地、武侯祠“司法保护工作站”,携手共护蓉城历史文脉。峨眉山市法院推动峨眉山景区完善安保措施,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景区连续五年零诉讼,有效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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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来,全省法院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着力统一裁判尺度,针对刑法环境资源保护常见犯罪,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量刑指引,促进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类案同判和量刑均衡。更新环资审判工作咨询专家库,聘请环境资源专业人才159名,为审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持续规范提级管辖,与省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对部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重大刑事案件提级管辖的工作意见(试行)》,强化重大环境资源案件统筹协调,对新类型、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存在重大法律适用分歧的案件实行提级管辖,做实做深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指导工作。持续推进集中管辖,省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的通知》,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案件集中管辖落地落实。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第二法院分别设立成都环境资源法庭、四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法庭,采取“集中与非集中”管辖并行模式,提升案件审理质效。持续深化司法协作,出台《关于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沱江流域“纽扣法庭”工作考核办法》,推广“纽扣法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大熊猫国家公园为核心,辐射省内三大流域范围的“一园三江”跨行政区划司法协作体系。泸州市合江县法院与重庆、贵州法院建立“一江法庭”,协力守护碧水安澜。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连续三年与重庆高院联合发布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与高院签署《服务保障川藏铁路建设司法协作协议》,在促进川藏铁路建设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有力保障绿色川藏铁路建设。深化府院联动,与生态环境厅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文件,与自然资源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实施方案》,与水利厅等7部门联合开展河湖安全保护综合执法行动,推动构建环境资源协同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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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四川法院将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特别是张军院长讲话要求,不断提升环境司法能力水平,在谱写美丽中国建设四川篇章中展现法院新担当。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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