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发挥网格员作用 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

来源:眉山市东坡区综治中心 作者:戢亚琴 发布时间:2024-04-30 20:09:02

近日,东坡区尚义镇观音村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优势,发动网格员和志愿者助力秸秆禁烧工作,使其当好禁烧政策“宣传员”、田间地头“巡查员”、秸秆禁烧“引导员”,及时排查消除隐患。

image.png

观音村网格员结合辖区实际,每天都行走在田间地头,向广大群众发放有关秸秆禁烧宣传资料,普及秸秆禁烧及秸秆科学利用的益处,讲解秸秆禁烧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邻里乡亲树立“不能烧、不敢烧、不想烧”的理念。并上门向居民进行宣传科普,“秸秆焚烧危害很大,一定要跟身边的人多宣传宣传,发现有焚烧行为,积极向我们举报”,同时向群众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教育群众通过科学的途径实行秸秆还田,切实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其次让村民深刻了解到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秸秆禁烧工作,力争让人民群众享有一个良好无污染生态宜居环境。

此次田间地头以及入户宣传秸秆禁烧共发放资料200份,为居民解答秸秆焚烧的危害性相关问题以及相关法律知识150人次,切实提高了网格居民参与秸秆禁烧活动的积极性,使秸秆禁烧宣传真正深入民心,有效引导村民科学处理秸秆,取得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