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不悔改!青神一男子两次酒驾被拘留

来源:青神县公安局 作者:朱红 发布时间:2021-03-04 19:48:58

2021年3月3日,青神县公安局依法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郑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图片1.png

  近日,青神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在青神县青衣大道开展查处涉酒驾车专项行动。当晚20时53分左右,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川Z37U**的二轮摩托车检查中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现场测试,该车驾驶员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图片2.png

随后,民警对郑某进行信息核查是发现,郑某于2020年12月18日才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才被青神公安交警处理过。此次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驾驶机动车的”的行为。据郑某交代,当晚19时左右他在朋友家中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2两白酒,他深知饮酒后驾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但还是带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驶至青衣大道时被交警查获。“我从今以后不会再酒后驾车上路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郑某在第一次被交警查获时这样表态过,但是才过去2个月却又因为酒驾被交警查获。青神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证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证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900元。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累犯”将被拘留并吊销驾照。“以为只是喝了一点酒而已,没事”,“应该不会遇到交警吧”,总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由酒驾引起的事故不胜枚举,切莫等到事故发生了才后悔不已。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青神公安交警一直在行动。希望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朱红)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