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岳池县实际,该人民政府日前发布《2024年森林防火命令》(以下简称《命令》)。
《命令》指出,今年全县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命令》明确,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划定森林防火区、森林高火险区,并向社会公布。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强雷暴等高火险天气时,县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明确禁火时间、禁火区域和禁火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必要时,将对高火险区实施封禁管理,除封禁区域内居民和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人员外,其余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入。
《命令》规定,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煨桑、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及其他野外用火。农林生产、焚烧疫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烧除等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应当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用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和采取防“跑火”等必要措施的前提下实施。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征求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按规定在林区要道以及各类涉林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并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牌、预警信息提示牌,配备火源探测器,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火源保管并做好防火宣传。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火车、机动车等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
《命令》还对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强化宣传教育、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以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李渊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