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广安市医疗保障局结合自身职能职责,采取12条硬核措施,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局党组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从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职尽责、发挥政治优势三个方面号召全体党员主动投身到抗疫一线。党组书记、局长苏怀纪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当好疫情防控工作“领头雁”,先后6次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应对疫情工作会等,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要会议精神,科学部署疫情防控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迅速响应,顾大局、讲政治,当好疫情防控工作“战斗员”。
二是综合保障救治费用。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机构对其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合规必须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按照川财社﹝2020﹞5号、6号文件给予补助。1月22日,我市向广安市人民医院拨付首笔预付救治基金100万元,并密切关注疫情进展,及时与救治定点医院联系沟通,及时追加预拨基金。截至目前,已经向广安市人民医院等11家定点收治医疗机构预拨专项救治基金1500万元,有效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
三是动态调整支付范围。对确诊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受支付标准、支付范围和用药量限定,实行按项目付费。2月17日,将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院配制的新冠1、2、3号中药制剂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执行异地就医同一标准。对异地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清算,医保待遇与本地就医患者一致,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和起付标准调整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
五是应急更新信息系统。及时调整信息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疾病诊断码、疑似病例的疾病诊断码、目录外药品过渡期编码,并进行系统更新,确保与医疗机构即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六是全面规范结算流程。出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结算规程》,从备案登记、费用报销、费用拨付、资金管理、目录范围等方面予以规范明确。
七是推行非接触式经办。分类简化经办手续,对医保参保登记、待遇申报、异地就医备案等业务,实行网上办、电话办、邮寄办等非接触式办理;对非紧急业务延长办理期限,引导参保人员延后办理,避免人群聚集。截至目前,全市采用非接触式办理医保业务249件,引导参保人员延期办理业务131件。
八是延长参保缴费时间。协调税务、财政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和公告,延长居民医保参保征缴时限。将参保缴费时间延长至5月31日,在延长缴费期内缴纳医保费的,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政策规定予以补报。
九是开展价格应急监测。1月21日,组织系统干部职工以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为重点,对药品、口罩、消毒液、疫苗等相关商品进行价格监测,实现价格变动日报制度。截至目前,设置价格监测点191个,对监测点销售的253个品规药品,12个品规口罩、35个品规消毒液、20个品规的疫苗实行了价格监测,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价格异常线索4件。
十是多方筹措应急物资。联系市内定点药店、“4+7”集中带量采购供药企业,依托其原有采购渠道加紧采购应急物资;坚持“走出去”思路,发动干部职工,联系市外医药企业20余家,争取优先保障市内医疗机构防疫物资供应,服务全市防控大局。为广安市和前锋区卫健部门代购一次性医用口罩4000只;筹措11件价值8752元的84消毒液、酒精、双氧水、过氧乙酸、医用检查手套等防疫物资捐赠市红十字会;联系杭州修正药业以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名义捐赠价值近25万元的“修益升”益生菌(肠道微生态制剂)960盒给广安区人民医院和岳池县人民医院。正联系广安正和祥药业进行口罩、消毒液和相关药品捐赠事宜,涉及价值20余万元。
十一是主动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由局班子成员带队组建党员先锋队、设置党员先锋岗,选派25名志愿者组成志愿服务队伍,赴万盛社区与社区同志一道开展防疫知识宣传、出入管控、体温枪等疫情防控工作。向社区赠送一次性口罩320只、体温枪2只,有效缓解了社区防疫物资不足。
十二是做好办公区域疫情防控。加强办公区域消毒、清洁、通风,实行出入人员登记和体温检测,为窗口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按规定佩戴口罩和手套。实行人员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即各科室人员每天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健康状况,科室负责人每天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人员健康状况,分管领导每天上班前向主要领导报告分管领域人员健康状况,做好全局干部职工健康状况实时掌握。党员干部带头提高防病意识,劝导家人及亲朋好友不串门、不集会、不聚餐,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广安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