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3月9日,第776号国务院令,公布并印发《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20日,邻水县政府组织召开十九届第79次常务会议,会前学法组织学习了《条例》。
会上,县水务局局长黄全领学了《条例》,并就《条例》核心要义向与会者作了详细解读和深入剖析。县长石国平就《条例》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并着重强调了三点:一是高度重视,宣传引领促节水新风尚。各镇、县级各部门须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条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活动、媒体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节水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节水公益宣传,对浪费水资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同时,继续推进节水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五进”活动,营造浓厚的节水宣传氛围,提高全县人民节水技能和节水意识,促进形成自觉节水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新风尚。二是各司其职,协同合作迈节水新台阶。为深入贯彻新时期十六字治水思路,推进国家、省、市、县节水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县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将“节水优先”各项工作落好、落细、落实,加快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良好氛围。县水务局负责全县节水工作,牵头建立节约用水联席制度,按时下达全县年度用水计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城镇节水工作。县发展改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经济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科体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相关工作。同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对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再生水,大力推进废水资源化利用,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共同推动我县节约用水工作迈上新台阶。三是加大投入,拓宽渠道创节水新举措。加大争取中省资金对节水建设项目的投入力度,统筹规划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基础设施,重点支持节水关键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工农业和城镇生活节水示范工程,以及城镇供排水建设和改造工程等。建立节水补偿机制,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节水型社会建设。
此次会前学法,为深入推进邻水县节约用水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是县政府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工作的重要举措。相信在全县人民的共同努力下,邻水县节约用水工作必将取得更加辉煌成就,为守护绿水青山、建设美好邻水谱写更加绚丽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