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邻水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请你看一下,这是我们的证件,现依法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请予以配合”。
2月19日上午10时50分,在邻水县九龙镇新兴西街95号,邻水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春节期间,各类喜庆活动及扫墓祭祀等较多,正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一些经营商为了谋求利益最大化,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甚至有人无证经营,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严重威胁。为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工作理念,邻水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春节期间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
根据群众举报,2月19日,邻水县应急管理局颜军、朱启军对该烟花爆竹店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当日,该店正常营业,检查中发现:该烟花爆竹店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同时,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经营烟花爆竹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书》,责令其对“变更零售店经营场所”立即整改,达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明确整改期间,经营业主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包福安 朱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