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趟冰河!甘孜州道孚警方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来源:甘孜州公安局 作者:杨志军 发布时间:2023-10-19 14:10:54

山河卫士,使命必达。近日,甘孜州道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据悉,道孚县公安局瓦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在甲斯孔乡洛须玛村一林区内设有临时居住棚和部分捕猎工具,疑似有人盗猎野生动物。接到线索后,道孚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现场进行布控。
10月15日一早,瓦日派出所和特巡警大队先行赶往疑似嫌疑人出没地。由于案发地区海拔近4000米,山高路险,又遇湍急河流,但挡不住参战民辅警勇往直前的步伐。经过一天的连续奋战和搜寻,当日下午,在甲斯孔乡洛须玛村山上一个简易窝棚里,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全抓获,并在其居住处查获疑似林麝的肉制品18.4斤。

image.png

经审讯,阿坝州小金县籍犯罪嫌疑人杨某全,如实供述了其为获取价格高昂的麝香,在当地村民土某的协助下,在山林中安放自制的钢丝猎套,于10月14日套获一只雌性林麝。经过在林区进一步仔细搜查,发现杨某全安放的猎套30余个,疑似林麝皮一张。次日,另外一名嫌疑人土某也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16日,森警带嫌疑人杨某全到案发地指认现场。途中,再次遇见冰河,民警只有趟冰河涉水前往。由于高原已进入深秋时节,河水里的温度零下几度,走在河流中有沁入骨髓的冰冷,感觉当时脚都要断了,据森警大队长王海波介绍,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踏冰卧雪,这就是雪域高原森警工作的日常,虽然很苦很累,但可以守望家乡的美好就很幸福,他很为有这样一群可敬的战友而自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杨睿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