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卫士,使命必达。近日,甘孜州道孚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
据悉,道孚县公安局瓦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在甲斯孔乡洛须玛村一林区内设有临时居住棚和部分捕猎工具,疑似有人盗猎野生动物。接到线索后,道孚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对现场进行布控。
10月15日一早,瓦日派出所和特巡警大队先行赶往疑似嫌疑人出没地。由于案发地区海拔近4000米,山高路险,又遇湍急河流,但挡不住参战民辅警勇往直前的步伐。经过一天的连续奋战和搜寻,当日下午,在甲斯孔乡洛须玛村山上一个简易窝棚里,将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全抓获,并在其居住处查获疑似林麝的肉制品18.4斤。
经审讯,阿坝州小金县籍犯罪嫌疑人杨某全,如实供述了其为获取价格高昂的麝香,在当地村民土某的协助下,在山林中安放自制的钢丝猎套,于10月14日套获一只雌性林麝。经过在林区进一步仔细搜查,发现杨某全安放的猎套30余个,疑似林麝皮一张。次日,另外一名嫌疑人土某也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16日,森警带嫌疑人杨某全到案发地指认现场。途中,再次遇见冰河,民警只有趟冰河涉水前往。由于高原已进入深秋时节,河水里的温度零下几度,走在河流中有沁入骨髓的冰冷,感觉当时脚都要断了,据森警大队长王海波介绍,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踏冰卧雪,这就是雪域高原森警工作的日常,虽然很苦很累,但可以守望家乡的美好就很幸福,他很为有这样一群可敬的战友而自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