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寻找最美 | 刘杰:让证据开口说话的 “痕迹捕手”

来源:乐山市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8 10:04:35

1692324314604.png

刘杰,男,汉族,1984年8月生,中共预备党员,2014年参加公安工作。2016年到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DNA实验室从事物证检验工作以来,该同志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在平凡的物证检验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受到了各级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2019年、2021年两次荣获市公安局“辅警之星”荣誉称号。

1692324331411.png

刘杰同志从事刑侦刑事技术工作以来,共参与勘验各类刑事案件4000余起(件),检验各类物证检材38000余份,每年直接比中嫌疑人破获案件200余起(件),为一系列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技术支撑,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为打击犯罪,正义发声。

潜精研判、智斗罪案硬功夫

1692324351279.png

从事物证检验工作八年来参加的多起凶杀等恶性案件的勘查和检验工作中,其检验结果均为案件的侦破与诉讼提供了重要支撑,在一些重特大案件中,通过其细致的现场勘查及检验,直接确定犯罪嫌疑人,使案件及时告破。

在一次案件检验中,他以“网格化”分区域、多段多点、逐一提取的工作思路。采用磁珠法+硅膜法完成了对现场痕迹的全面提取,认真分析研究检材的特性和之前检出结果不明显的原因,反复检验,最终检出关键重要证据结果,使案件得以迅速告破。

剑胆琴心,烈火锻造尖刀刃

1692324372115.png

从警以来,刘杰同志时刻提醒自己:作为一刑事技术人员,服务于案件侦破是第一要务。为此,他不断给自己充电、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凡是他经手的案子,现场勘查是详细的,检验是全面的,物证保管是规范的,为案件的后期侦破、诉讼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有力的证据,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肯定和赞扬。正是刘杰同志工作上任劳任怨,业务上精益求精,始终秉承“一切为破案服务,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努力践行着一名公安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崇高使命。

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以侦破拐卖儿童积案、缉捕拐卖儿童犯罪嫌疑人、查找失踪被拐儿童为内容的“团圆”行动。工作期间给自己定下“两个要求”,坚决做到拐卖案件未破,绝不放弃检验;被拐人员未找到,绝不停止查找比对。在此次团圆行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专项工作中,将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全力解救被拐儿童。做到了“三个100%”,即“线索核查率100%、检验分型率100%、录入比对率100%”,千方百计夯实基础、汇聚资源、攻坚积案,力争最大限度让失踪被拐儿童家庭实现团圆。并成功比对6起失踪被拐儿童信息,通过艰苦细致的走访调查和技术比对工作,成功将失踪30年的夹江“勇娃”(现居河北省保定市)找到,这场跨越千里、长达30年的漫长寻亲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刘杰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铮铮誓言。

图谱背后,守土尽责显担当

1692324391376.png

为了能够胜任这项技术工作,刘杰同志经常一进实验室就是一整天,对每一份检材都严谨细致、认真执着。他曾在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对检材反复检验十余次,只因忘不掉受害者家人哭泣的脸庞;也曾在炎炎酷暑,守着散发着恶臭味的检材细致研究,只为替死者鸣冤。

刘杰同志在工作中也善于发现总结,于细微处见功力,于细节中见成效。他发现由于受环境以及外界其他干扰因素影响,容易使生物检材的检出率降低,于是与同事在工作中提出要施行“即送即检”检案机制,极大地提高了生物检出率和案件破获率;同时他还与同事建立“案件回访”机制,通过对已破获案件再回访再回顾,积累经验、丰富做法,不断提高着团体和个人实战能力。

1692324411578.png

每个人的青春只有一次,刘杰选择了把自己的青春交给刑事科学技术,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耕耘,把平凡做成极致,打击犯罪,为正义发声。他将不负韶华,将奋斗的足迹写进新的征程。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