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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天府公安:打击非法狩猎零容忍!

来源:眉山天府公安分局 作者:符光宗 发布时间:2022-11-09 09:32:18

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随着生态多样性的提升,田间枝头越来越多的“小精灵”,守护着我们的家园,予我们悠扬歌声,或献上靓丽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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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于网络

然而,有人却为一己口腹之欲,将罪恶之手伸向了这些可爱而珍贵的野生动物。近日,眉山天府公安分局锦江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白颊噪鹛(bái jiá zào méi)

(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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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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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缴获的白颊噪鹛活体标本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曾某和罗某为了好玩,满足自己的口腹之欲,在网上购买弹弓零部件、4倍瞄准镜和热成像仪等工具,到山林中打鸟。二人趁着夜色,利用弹弓射杀白颊噪鹛1只,后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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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猎工具

据眉彭府通【2020】2号通告,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禁猎期,划定彭山区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曾某、罗某涉嫌非法狩猎,被该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符光宗)


责任编辑:杨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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