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驶在路上,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首要条件,在弯道等特定路段行驶更是要减速慢行、谨慎小心,才能保障自身和乘客的安全。近期,我市发生了三起因弯道超车、回车不当引发的交通事故,请大家重视、警戒!
案例一:9月3日11时许,陈某驾驶贵CYXXXE小车行驶至古蔺县茅溪镇某弯道路段时,越实线超车,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川E8XXXL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摩托车上驾乘人员受伤,两车受损。经查,陈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标线指示跨越道路中心单黄实线占道超车,以及与对向有会车可能时超车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责。
案例二:9月24日,屈某驾驶白色小车行驶至纳溪区321国道某路段,行经一弯道冒险超越前方货车时,遇对向一货车驶来,小车险些被两辆货车夹在中间。因避让不及,小车与对向货车相撞,造成小车驾驶人受伤、两车受损。小车驾驶人因弯道超车负全责。
案例三:10月7日,谢某驾驶摩托车搭载一人行驶至纳溪区护国镇一弯道路段时,与对向梁某驾驶的小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摩托车乘坐人员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受伤。经查,两车在弯道路段会车均未减速鸣笛,未与其他车辆保持安全距离,负同等责任。
泸州公安交警请广大驾驶人牢记:超车、会车需建立在安全的前提下,不能跨越道路中心实线超车,行经弯道路段或有会车可能以及在没有超车条件的路段时,不得超车!
(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