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本就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如酒驾后再酒驾,要么就是心存侥幸,要么就是不以为然,任何心理都存在莫大的安全隐患!近日,泸州市就查获两起二次酒驾典型案例:
8月15日9时许,古蔺交警在省道312线某路段例行检查时,查获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涉嫌醉酒、无证驾驶及未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该驾驶人王某龙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8.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在调查中还发现该驾驶人曾在此前同样因酒驾、无证被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目前,公安交管部门对其无证驾驶、驾驶摩托车未戴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罚款1050元;针对醉驾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
9月11日13时许,唐某林驾驶川EEXXX1小车在古蔺县冰河路一桥梁路段倒车时与杨某琴驾驶的川E7XXX2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看似一起没有人员受伤的简单事故,古蔺交警却在后续调查中发现了另外的隐情:小车驾驶人唐某林经现场酒精检测,乙醇含量为3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而他的驾驶证早在2018年7月就因醉酒驾驶被吊销,此次属于二次酒驾。经了解,当日唐某林和朋友在午饭时喝了酒,饭后到达娱乐场所时主动去泊车,结果刚倒车就发生了事故。目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认定唐某林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并对其酒驾、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泸州公安交警提示广大驾驶人:人不要犯两次同样的错误,更不能将漠然和侥幸凌驾在安全之上,请善待生命、拒绝酒驾!
(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