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11日,威远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先后发布了【2022】第18号、第22号通告。威远警方积极贯彻执行通告内容,组织警力依法对拒不执行通告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案例一:男子无证驾车擅自驶离封控区被处罚
9月11日,李某某(男,20岁)在明知政府因疫情依法对威远封控的情况下,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无证驾驶川K19***小型轿车驶离封控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威远警方对李某某的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案例二:醉酒、无证驾车擅自驶离封控区被查
9月11日晚,王某某(男、57岁)违反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规定,离开威远县西山安置小区封控区并擅自驾车(无证、醉酒)上路,被威远公安依法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并涉嫌危险驾驶罪,威远警方依法对王某某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当前,威远县疫情防控工作十分严峻,请广大市民齐心协力、共克时艰,自觉遵守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通告要求,严格执行封控区“全域封闭、足不出户”等相关规定,对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警方将依法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