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资中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民警巡逻路过资中县银山镇时,发现两名男子头戴强光灯正蹲在路边鬼鬼祟祟,看到巡逻过来的民警,还下意识地躲避。
民警随即上前盘查,发现两名男子身背电瓶,电瓶上连接着头上戴的强光灯,手上还拿着一个蛇皮口袋。民警打开口袋,发现袋子里好几十只蟾蜍,经现场清点,两人共计猎捕了41只蟾蜍。随即,二人被带至资中县公安局银山派出所接受调查。
二人当即如实供述了自己非法狩猎蟾蜍的犯罪事实。原来,二人听说蟾蜍可以卖钱,便在网上购买了强光灯,然后,互相约着一起在夜间猎捕蟾蜍。当天夜里,二人沿着公路边走边抓,结果“撞上”巡逻民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赖某、何某的行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蟾蜍已被民警放归大自然。
中华蟾蜍,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蟾蜍,涉嫌非法狩猎罪,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