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眉山中心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和管控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19年11月15日零时起,启用中心城区37个新增电子警察抓拍点位。
新增电子监控抓拍点位:
抓拍范围:
机动车违法停放、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凡在上述路口、路段有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实施监控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范,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贾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