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5日,是第七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夹江公安用真实的案例提醒你:维护国家安全,是每公民的义务,国家安全离我们每个公民很近,切不可头脑发热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件回顾: 2020年10月5日上午7时许,夹江县居民吴某在上班途中路过夹江县一家KTV时,突然跳起来将悬挂在路边的国旗扯了下来,并将国旗放在脚下踩踏,随后带着国旗扬长而去。吴某侮辱国旗的视频在微信群、朋友圈广泛传开,引起网友的强烈谴责,当地媒体也对此进行了广泛报道。 夹江县公安局接案后,经过10个小时连续不间断地调查,民警找到了视频中的男子吴某。据吴某交代,之所以踩踏国旗是因为最近心情不好,当时脑子发热才做出那样的举动。 2021年1月13日,夹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吴某2020年10月5日踩踏国旗的行为构成了侮辱国旗罪,考虑相关量刑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案件警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二十三条,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警方提醒:人民群众要提高国旗意识和国家观念,充分认识五星红旗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每一名公民都应该热爱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国旗,对国旗产生敬畏之情,自觉维护国旗尊严,形成尊重和爱护国旗的良好氛围。要充分认识侮辱国旗的社会违法性、危害性,勇于同侮辱国旗行为做斗争,维护国旗的神圣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