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涉枪涉爆物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沐川公安结合“磐石1号”专项行动,重拳出击、以案释法,大力宣传缉枪治爆相关法律法规,鼓励动员广大群众主动上交危爆物品,积极检举揭发枪爆违法犯罪,形成了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良好氛围。
我们都知道,非法持有枪支属于犯罪行为,但是偏偏有人喜欢“铤而走险”,这不,在沐川县永福镇就有3男子在明知犯罪的情况下还在自家房屋里私藏枪支和弹药,结果把自己送进了派出所。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一
2022年4月4日,沐川县公安局永福派出所接匿名举报称永福镇有人私藏枪支,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民警在伍某家中查获疑似射钉枪1支、射钉弹57发,伍某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2年4月4日,接匿名举报称永福镇闫某家中有两支射钉枪,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民警在闫某家中查获疑似射钉枪2支、射钉弹140发,铁砂子2瓶,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2年4月4日,接匿名群众举报称永福镇李某有两支射钉枪,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核查,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疑似射钉枪2支和部分用于制造枪支的工具,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