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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公安交警曝光2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十大案例

来源: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作者:罗燕珍 发布时间:2022-02-23 14:38:13

日前,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开曝光今年2月份发生的10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案例,以此警示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秩序,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月2日,陈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东坡区三苏镇明光村,因其饮酒驾驶机动车(50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东坡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陈某某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处以2200元罚款。

2月3日,罗某某驾驶川Z29***号二轮摩托车,因其饮酒驾驶机动车(23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罗某某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公安交警对其处以2000元罚款。

2月9日,吴某某驾驶川A5K8**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眉山天府新区同心街,因其饮酒驾驶机动车(26.2mg/100ML)交通违法行为被眉山市公安局天府新区分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吴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对其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

此外,2月9日罗某某饮酒后驾驶川ZEH9**号小型轿车、2月10日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川Z1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2月10日郭某某饮酒后驾驶川ZHV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2月10日陈某某饮酒后驾驶川ZR85**号二轮摩托车、2月10日彭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川Z282**号二轮摩托车、2月12日陈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川ZZ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2月13日曹某某饮酒后驾驶川ZZB3**号小型轿车,均受到记分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处罚款最多2950元最低1000元的处罚。

公安交警温馨提示,开车不喝酒,幸福伴左右。驾驶车辆,切莫心存侥幸,或自认车技高人一筹,造成终生后悔的悲惨结局,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动。

(罗燕珍)


责任编辑:杨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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