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马上互相通知没到现场的驾驶员把货车开走过秤称重,莫说不认识,赶快给你们老板打电话,不配合民警执法,涉嫌阻碍执法!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的处罚!”民警李佳坤正在向现场驾驶员进行教育普法,查处现场路段停放了二十余辆货车,将道路阻塞,无法正常通行。
按照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减量控大”方案要求,根据安州区公安分局“三大行动”部署安排,安州区分局公安交警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管严查,特别是对夜间货运车辆“抱团”超载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2022年1月7日凌晨, 安州区公安交警勤务二中队、四中队,“交所合一”河清镇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夜间货车“抱团”超载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安州区永雎路迎新乡等路段进行道路检查时,查获超载货车27辆,民警立即对违法车辆进行拍照、清点,并要求涉嫌超载车辆驶入秀水镇停车场进行过磅。民警采用4辆警车一前、 两中、一后的方式押送超载车队,当车队行至秀水镇神龙公司路段时,胥某、谭某、杨某某(车主)、付某某、黎某某、敬某某、许某某为逃避处罚,趁路面其他货车车辆较多之时,逃离押送车队,拒不配合民警的执法工作,后民警通过视频侦查等手段将逃离现场的7人全部抓获。
1月以来,绵阳市安州区公安交警共查处货车超载车辆203起(其中超载30%以上56起),飘洒滴漏10起,非法改拼装9起,放大号不清14起,未按规定车道行驶223起,超长超宽129起。进一步对各类货车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秩序。
经查,超载货车其中26辆为超载30%以上,超载30%以下货车1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规定,26辆货车均超载30%以上、1辆货车超载30%以下,将分别处以扣六分、罚款1900元和扣三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7人因涉嫌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1月25日,公安机关决定给予胥某、谭某、杨某某(车主)、付某某、黎某某、敬某某、许某某行政拘留的处罚,安州区公安交警大队按照“一超四罚”相关规定要求,已将源头企业抄告至所属县区道安办,并按照法律规定对相关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李俊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