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天府公安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来源:眉山天府公安 作者:符光宗 发布时间:2022-01-28 17:33:30

为让新区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眉山天府公安持续发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源头管控对新区范围内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以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行为,开展集中、全面清查,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643362445(1).jpg

(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新区这2人被拘留!)

2022年1月28日,贵平派出所检查中发现:刘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现场查获爆竹743饼,各类烟花46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刘某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被依法处以7日行政拘留,对查获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

据悉,之前,已有2人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拘留。

年关将近,眉山天府公安将持续加大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持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为新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环保的节日环境。该局相关领导表示。

(符光宗)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