癞蛤蟆这种生活中常见的动物,大家并不陌生,但对于逮“癞蛤蟆”违法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可没和你开玩笑,这不,沐川县沐溪镇一名男子就因为逮“癞蛤蟆”成了活生生的反面教材。
2022年1月11日沐川县沐溪镇一村民因在禁猎期逮了38只“癞蛤蟆”涉嫌非法狩猎,被沐川县公安局查处,11日晚沐川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发现有人在沐溪镇一机砖厂附近的河沟里逮“癞蛤蟆”,民警立即对该男子进行询问调查并将逮到的“癞蛤蟆”交给了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经鉴定,该男子所逮的38只“癞蛤蟆”均为中华蟾蜍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目前 该男子因非法捕捉中华蟾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38只中华蟾蜍将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全部放生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癞蛤蟆,学名蟾蜍,小名蛤蟆,外号癞疙宝。体表有许多疙瘩,内有毒腺,一天能吃掉2000到3000只对人类或农作物有害的虫儿,属于“三有”野生保护动物,是严禁捕捉的。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除了癞蛤蟆外,常见的麻雀、青蛙、蛇、黄鼠狼、刺猬等都是“三有”动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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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三有动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三有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目前,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哪些常见的动物不能捕捉?
除了猕猴、猫头鹰等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乐山常见的陆生野生动物中华蟾蜍(俗称癞蛤蟆、癞疙宝)、麻雀、斑鸠、秧鸡、白鹭、黄鼠狼、蛇类、青蛙等“三有”保护动物,均属于依法保护的对象;鲟鱼、大鲵、胭脂鱼等则属于国家保护水生动物。值得注意的是,尽管野鸡、鹧鸪、绿头鸭等特种禽类和黑斑蛙、棘胸蛙等蛙类可以按照畜禽和水生动物相关法律管理,进行人工养殖,但野外种群仍在保护范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同时,如何猎捕也有严格规定。电捕工具、铁夹、气枪、毒药、麻醉药等均属于禁用猎捕工具,不能随意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或者使用火攻、烟熏、挖洞、陷阱、捡蛋、捣巢等方法猎捕,也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