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眉山天府新区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一个特殊电话:你们的警察真好,我给他反映情况后,立即帮助我解决了困难,还自己掏腰包把我多交的100元钱退给了我,他的态度,让我感到非常欣慰。
交通警察给违法驾驶人员开罚单本是一件正常的执法活动,被处罚驾驶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之内到银行交纳罚款。然而,眉山天府新区交通民警胡某某依法对乐山驾驶员张某某进行处理后,却自己帮助驾驶员出了100元罚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2月24日,乐山驾驶员张某某在经过眉山天府新区视高大道时,因驾驶货车在“通过路口遇到放行信号不依次通过”,被执勤民警胡某某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4项之规定,对驾驶员张某依法作出记2分,处罚100元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驾驶员对此并无异议。
可是,不久后,交警大队收到信访中心转来的“信访投诉案件”。案件中反映:他被胡警官处理时,处罚决定书上明确填写的是100元罚款,最后去交款时显示罚款200,我交了罚款后非常不理解。请胡警察给一个合理解释。
接到信访后,交警大队立即联系胡警官了解情况。胡警官对此也感到纳闷。立即联系驾驶员,核对处罚决定书信息,的确存在处罚决定书上填写的是100元,最后交款时的标准是200元的情况。胡警官明白,问题出在录入环节。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都是因为工作的不细心所致,给你带了100元的损失,你加我微信,我把钱转给你,不能让你多出钱嘛,胡警官对驾驶员说。
工作不细心,就会出问题。胡警官深刻认识到了,单位其他同事吸取了他的教训。据悉,从这以后,该大队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再也没有出现类似错误了。(李思琴 陈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