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让他人“顶包”,必遭处罚! 2021年11月14日20时12分,眉山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接到报警在眉山市东坡区甘眉大道与康定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该大队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勘察。民警发现驾驶人吴某所驾驶的车辆无任何碰撞,不像刚发生过事故,在现场进行调查询问时吴某的陈述也漏洞百出,自相矛盾。出于职业敏感,民警立即意识到这起交通事故很有可能暗藏蹊跷,便反复询问对方事发经过、行车轨迹等,因吴某无法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被交警识破。在进一步的调查后,吴某主动交代,“我是被朋友叫来顶包的”!随后民警找到肇事人郎某,而郎某也主动交代,为了逃避酒驾处罚,而找人顶包的事实,在事故发生后,通知了好友吴某驾驶川Zxxxxx号小型轿车前来“顶包”,自己驾驶肇事车辆逃离事故现场。
目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郎某、吴某处以罚款拘留的处罚
民警提醒:“顶包”的行为违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提供虚假证人证言影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发生交通事故后现场逃逸让他人“顶包”,隐瞒事实,逃避法律责任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违法行为。应主动承担责任,及时报警,积极配合交警处理,切勿使用各种手段企图“瞒天过海”,否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
(眉山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