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近期,乐山市非机动车管理所在辖区内集中开展电动二轮车非法加装、改装遮阳雨棚专项整治行动。对二轮电动车加装遮阳雨篷的驾驶人进行劝导,责令立即拆除遮阳雨篷。
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滑板车相撞
2021年12月01日晚,陈某某驾驶川A43**40号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三苏路世豪广场路口人行横道时,与从右至左横过道路由刘某骑行的电动滑板车相撞,造成陈某某、刘某受伤及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二轮电动车与行人相撞
2021年10月31日凌晨,陈某某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行驶至嘉定中路641号外路段时,与同向在前的行人夏某某相撞,造成夏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二轮摩托车与无号牌二轮车相撞
2021年11月14日上午,朱某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车(搭乘周某某)行驶至乐峨路平兴路口右转时,与刘某某所驾驶的无号牌二轮车相撞,造成刘某某、周某某受伤,朱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在此,乐山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禁止对销售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凡上路行驶的二轮电动车必须按规定登记注册,悬挂相应的车辆牌照,骑电动车时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行至路口请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牢记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
(乐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刘冉 胡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