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公民应当主动支持配合,可有些人却无视法律,自己违法在先还公然阻碍民警执法!最后还把警察给打伤了!
案情回顾: 近日,沐川县公安局大楠派出所民警在大楠镇义和村处置一起打架互殴警情过程中,汪某和其丈夫胡某共同抗拒民警的口头传唤,在口头传唤无效的情况下,民警对汪某实施强制传唤过程中,汪某,胡某不但不配合,仍采用辱骂警察、抓扯、殴打等方式暴力袭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造成民警制服被撕烂,手部、颈部等部位不同程度受伤。
事件结果: 随后,汪某、胡某两人被依法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显示,汪某、胡某两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证据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汪某行政拘留五日,胡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沐川警方必将依法严惩!!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