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下称市食药环侦支队)公布了查获的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商品案件。多名犯罪嫌疑人利用餐馆,将顾客吃剩下的火锅锅底收集在塑料桶内,经过过滤、沉淀再提取上浮的油脂,熬制加工后与新鲜油脂混合打底并加入火锅底料、高汤等,再提供给顾客食用。
联合执法组在研究侦查方案
今年5月中旬,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管局向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分局移交一起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接案后,东兴警方于当日立案侦查,办案民警会同东兴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经过到现场缜密侦查,锁定证据,成功破获此案。5月下旬,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唐某某、吴某、杨某某、尤某到警方投案自首。
嫌疑人在现场接受民警询问
嫌疑人在现场指认物证
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物证
据办案警官徐山强介绍,位于城区兴盛路的一家餐馆,自2010年开业以来,由法人代表张某及股东张某某、厨师吴牟、尤某等人经营至今,该店自开业以来,为降低经营成本及火锅底料口感更好吸引顾客,将每日顾客吃剩下的火锅锅底收集在餐馆店面厨房内的一白色塑料桶内,经过过滤、沉淀再提取上浮大约20%左右的油脂,经过熬制加工后与新鲜油脂混合打底并加入火锅底料、高汤等端上桌面提供给顾客食用。
同时,聘请唐某某、杨某某负责对火锅锅底进行回收过滤,将油脂、水份及沉淀物进行分离。5月13日晚被内江市公安局东兴区分局及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查获。东兴区市场监管局于当日提取抽样,根据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检验报告鉴定:合成辣椒素、辣椒素(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超标。涉案金额达两百万余元。
东兴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张某某、唐某某、吴某、杨某某、尤某的行为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目前,已将此案移送至东兴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四川法制网 高 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