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在沐溪镇沐源路,彭某因琐事与其女儿发生口角,后彭某强行上前将其女儿正在行驶中的车辆拖拽拦下,不断的推搡、拉拽车辆,并打开车门殴打其女儿,视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危而不顾,在公共场合殴打他人的行为十分恶劣。整个事件被办案途中的民警看到并立即上前劝阻,彭某无视法律,不但不听劝阻,更变本加厉,肆意妄为。民警立即将彭某等人依法口头传唤至沐川县公安局办案区接受询问,彭某不但不配合调查,还采用倒地撒泼、污蔑警察、抓扯、撕咬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导致一名民警右手被其抓伤出血。同时,彭某其男友邹某在旁拍摄视频并不断叫嚣一些不实言语来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随后,彭某、邹某两人被依法强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根据视频监控显示,彭某、邹某两人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证据充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对彭某行政拘留五日,邹某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挑战!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捍卫者。阻碍执法是对法律法规的无知和漠视,其带来的社会危害更是突破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