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推荐

四川公安:对个人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四川公安 作者:唐列清 发布时间:2021-11-05 17:10:27


11月3日,四川省公安厅召开厅党委(扩大)会议,对公安机关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

1636103108(1).png

会议强调,全省公安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公安部关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全力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和维护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会议要求,全面激活全省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启动运行最高等级应急机制,在前期工作经验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问题短板、薄弱环节、隐患漏洞,进一步建立健全机制流程,做到高效运转、入轨应对。

1636103118(1).png

全面扎紧扎密社会面整体防控措施,加强通道口岸和重点行业场所管控、重点部位秩序守护、交通秩序维护,严格大型活动审批,层层筑牢安全稳定防线。对个人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拒不配合疫情防控、造谣滋事、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

会议强调,各地公安机关和各警种部门内部防疫措施要全面加固,严格按照全覆盖、零盲区的要求,督促民警职工和涉及公安机关内部的运维保障人员及其家属,全面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坚决确保队伍内部“零感染”;监所要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等级,采取最严密有效措施,坚决确保监所绝对安全。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力量、装备、物资等各项准备保障。

同步播报: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1年11月3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接金牛区卫健部门关于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经受案调查,现查明:李某(男,23岁)于10月28日从外地返蓉后,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金牛区公安分局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636103155(1).jpg

  警方提示

  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控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杨雪娇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