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5日早晨5时45分,在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文苑路与好医生大道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环卫工蔡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逃逸,一小型客车驾驶员随即报警。
同日早晨6时10分,环卫工朱某某在中医街开展环卫作业时被叶某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撞倒,造成环卫工朱某某受伤,肇事男子叶某某随即报警,事后两名伤者都送入同一家医院。
经查,第二次事故伤者朱某某是第一次事故逃逸者,朱某某与第一次事故伤者蔡某某系两家环卫公司环卫工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朱某某负第一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蔡某某无责任;叶某某负第二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某无责任。(李俊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