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严重防碍防疫工作,拘留!

来源:峨边县公安局 作者:​吕仕平 发布时间:2020-02-14 09:16:42

   当前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峨边县一男子不仅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测工作,反而辱骂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影响检测工作正常开展。近日,该县公安局对其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案情回顾:2月9日10时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在城区新街农贸市场入口处疫情临时防控检测点执行《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5号》规定的检测任务,宋某某未戴口罩欲进入农贸市场,工作人员和巡逻民兵要求宋某某佩戴口罩才能进入公共场所。宋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现场工作人员,引发群众围观,严重妨碍了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宋某某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阻碍执行职务,情节严重。2月13日,峨边县公安局对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防控,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对于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吕仕平 )



责任编辑:李月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