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8时许,泸州机场安检站安检员报警称,一名旅客持有的身份证件与其本人严重不符,怀疑其使用假证。接报后,机场分局值班民警立即将当事人曾某带回候机楼警务室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曾某(性别男,泸州市江阳区人)因经济纠纷于2019年4月被龙马潭区法院列为失信人员,不能乘坐民航班机。但曾某因工作原因急于前往广州,原本计划乘坐高铁前往,但又害怕疫情期间乘坐高铁不安全,便利用捡拾的一张身份证在京东上购买了机票,企图冒用他人身份乘机。在通过安检时,因人证不符被当场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机场分局对违法行为曾某予以行政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