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日,青神县公安局依法对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郑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近日,青神公安交警组织警力在青神县青衣大道开展查处涉酒驾车专项行动。当晚20时53分左右,在对一辆车牌号为川Z37U**的二轮摩托车检查中发现驾驶员身上有酒味,民警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经现场测试,该车驾驶员整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9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随后,民警对郑某进行信息核查是发现,郑某于2020年12月18日才因饮酒驾驶机动车才被青神公安交警处理过。此次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驾驶机动车的”的行为。据郑某交代,当晚19时左右他在朋友家中与朋友聚餐,期间喝了2两白酒,他深知饮酒后驾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但还是带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行驶至青衣大道时被交警查获。“我从今以后不会再酒后驾车上路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郑某在第一次被交警查获时这样表态过,但是才过去2个月却又因为酒驾被交警查获。青神公安交警大队依法对证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无证驾驶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合并处以行政拘留5天,罚款2900元。
交警提醒: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警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累犯”将被拘留并吊销驾照。“以为只是喝了一点酒而已,没事”,“应该不会遇到交警吧”,总有些人存在侥幸心理,无视交通法律法规。由酒驾引起的事故不胜枚举,切莫等到事故发生了才后悔不已。严厉打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青神公安交警一直在行动。希望机动车驾驶人引以为戒,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