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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人因为它,被拘了!

来源:夹江县公安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6 13:33:42

  还记得多年前大年三十

  到零点时

  根本不敢上街

  巨响不止的鞭炮烟花

  滚滚涌来的呛人浓烟

  家里人只能门窗紧闭

  却仍被吵得睡不了

  接下来好几天

  出门都得捂住口鼻——

  一不小心吸口气

  鼻腔里就会疼痛难忍

  然而自2018年2月1日起夹江县政府划分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同时夹江县公安局、安监局联合下发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这条警示语时刻提醒着市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一但发现有人非法贩运、销售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夹江县公安局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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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夹江县公安局木城派出所的民警在进行夜间车辆日常盘查的过程中,发现一辆金杯商务车有猫腻,时常夜间进出太平村一农户家中!为了进一步掌握可靠的证据,民警并没有着急打草惊蛇,而是缜密分析车辆的行动轨迹,发现此车只在晚上出没,而且还不载人,仅载货!难道这辆车在从事违法活动?经查,果然这个农户家中发现了违禁物品——大量来路不明的烟花爆竹!民警找到了烟花爆竹的私藏者王某(男,32岁,夹江人),王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通过深入调查,民警还发现藏匿烟花爆竹的地点不止这一处,为了足够隐蔽,王某还将一部分烟花爆竹藏匿在了大旗山山上。经过清点,民警总共查获各类烟花爆竹500余件。据了解,王某自己本身经营着一家木材加工厂,想利用闲暇时间搞个“副业”,寻思着烟花爆竹的利润大,“两节”(元旦、春节)期间销售,生意一定火爆,于是抱着侥幸心理走上了违法的道路,本以为自己的行为足够隐蔽,没想到还是被夹江警方查获,此时的王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表示今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出去之后也会向亲朋好友宣传烟花爆竹的禁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之规定,王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存储危险物质,夹江警方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对王某非法购买的烟花全部收缴。

  在此,告诫那些有“非分之想”的经营者们,夹江公安必以雷霆之势,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出重拳、下猛药,夹江公安将以“零容忍”态度进行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购买烟花爆竹需到正规门店购买,既是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也是对他人的安全负责。如果市民朋友发现身边出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可第一时间拨打110或者在“夹江微警”后台进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社会秩序。

 


责任编辑: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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