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哦,对,那只是普通的危险驾驶……”这番话出自醉驾者冉某某的口中,喝酒不开车和醉驾入刑的警示对于肇事者来说,似乎稀松平常,殊不知等待冉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2019年12月25日凌晨3时许,绵阳市安州区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在宜昌路东段发生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经查,25日凌晨3时许,冉某某驾驶豫E60***号小型轿车从花荄镇先林大桥方向驶往好医生大道方向,当行驶至宜昌路东段路段时与停放在路边的5辆车辆相撞,造成冉某某轻微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检验鉴定,事故发生时冉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2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冉某某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经查,冉某某于事发前从河南省滑县前往四川省南充市见女友,到南充后得知女友已与他人订婚,26日举行婚礼,因此失恋心情低落,后驾车到达绵阳市安州区与友人在家用餐并饮酒,餐后趁友人休息之际,独自一人醉驾上路引发连撞5车事故。
目前,冉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事拘留。
安州公安交警提示:行车安全关乎生命,为确保行车安全,请勿酒后驾车!(李俊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