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峨边公安局沙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在农村信用社ATM机取钱时,将自己的手机放在ATM机上,取完钱时忘记拿了,返回寻找时已经不见了,希望民警帮自己找回。
接到报警后,沙坪派出所民警立即到达农村信用社ATM机处,经过询问后得知,报警人乔吉某某带着自己的两个孩子在当天下午3时许到农村信用社ATM机取钱,在取完钱后,将自己的一部深蓝色ViVO牌手机遗忘在了ATM机上。简单了解情况后,民警通过查看农村信用社ATM机及大厅监控,通过监控发现有2名男子在乔吉某某取完钱后不久便来到了旁边的一台ATM机上取钱,在一名男子取完钱准备离开时,一陪同男子便告诉取钱男子另一台ATM机上有一部手机,陪同男子径直走向ATM机,将ATM机上乔吉某某遗忘的深蓝色手机拿走。通过查询该银行卡系一女子名下,显然与监控画面男性不符,民警立即联系到该女子,该女子称自己的银行卡在自己的老公(刷日某某)手里,民警立即联系了刷日某某,刷日某某达到派出所后称确有此事,手机是被自己的一个朋友拿走的。民警立即联系了拿走手机的男子,民警告知该男子:根据法律规定,捡到他人遗忘物的,应该立即归还失主,找不到失主的应该送交到公安等部门,由公安部门发布招领公告。该男子表示承认自己的错误行为,自己现在在成都,他愿意主动将手机完好无损地送到派出所,希望得到失主的谅解。
在等待了一天一夜后,手机终于被顺利地送到了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将手机交到了失主乔吉某某手中,乔吉某某连连鞠躬,向为她找回手机的民辅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张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