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办“践行训词精神 勇担神圣使命”庆“国庆”歌咏比赛活动

来源: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作者:廖煜 发布时间:2020-09-30 14:34:09

为进一步弘扬新时期人民警察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筑牢时代警魂,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激发全体民警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1周年之际,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于29日举行了“践行训词精神 勇担神圣使命”庆“国庆”歌咏比赛活动。支队机关、直属大队民辅警90余人参加比赛。

图片1.png

本次歌咏比赛,以支队机关、直属大队6个支部为单位,分合唱和独唱两个环节。合唱,每个支部12名民辅警参加,比赛歌曲为必唱歌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人民公安向前进》。独唱,每个支部1名民辅警参加,围绕歌唱祖国的歌曲自选1首。

图片2.png 

赛前,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曾建兵作了讲话。他指出,此次歌咏比赛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推进“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的纵深开展,树立并展现眉山公安交警忠诚担当、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攻坚克难、无私奉献、服务人民的精神风貌。

 图片3.png

他强调,一是要高站位充分认识唱好国歌警歌的重大意义。今天的歌咏比赛,合唱选择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和《人民公安向前进》这两首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体现了中华民族勇敢、坚强、团结和充满必胜信念的斗争精神,被称为中华民族解放的号角,不仅在战争期间唤起了人民反抗日本侵略者的爱国热情,在祖国和平建设时期也能激励人民发扬传统,铭记历史、砥砺前行。特别是《人民公安向前进》这首歌曲,全方位展示了人民公安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面貌,给人力量催人奋进。“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惩恶扬善、剑出锋芒、平安中国、无悔担当”短短数字道出了人民公安的使命和担当,“人民公安为人民 我们的名字在警徽中闪光 人民公安向前进 我们的光荣在国旗上飞扬”寥寥数语写出了人民公安的荣耀和骄傲。独唱比赛选择歌唱祖国的曲目是为了表达对祖国的无限忠诚和无限热爱,更加激励我们的爱国热情。因此,作为一名公民,就应该热爱祖国,唱好国歌,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更应该热爱警察这一光荣的职业,唱好警歌,切实增强人民警察的荣誉感、自豪感和使命感。二是要高水平展示全体民警辅警的精神风貌。今天比赛的主旨,是践行训词精神,勇担神圣使命,各支部要严密组织,所有参赛人员都要提振精神,敞开嗓子,唱好每一首歌曲,虽然是歌咏比赛,但比赛是次要的,每个支部参赛人员都要唱出我们的理想信念、唱出我们的精神风貌、唱出我们的优良作风、唱出对祖国热爱之情。三是要高标准忠实履行公安交警的神圣使命。通过今天的歌咏比赛,进一步增强我们的历史使命感、职业荣誉感、工作责任感,进一步推动“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的扎实开展,进一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强力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坚决遏制3人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眉山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图片4.png

歌咏比赛中,现场组织有序、氛围浓厚, 每一组合唱参赛队员列队整齐、精神振奋、仪容严谨,每一名独唱参赛民警神采飞扬,放声高歌,唱出了对祖国的无限忠诚和无限热爱之情。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激烈角逐,最终直属一大队支部获得合唱比赛一等奖,直属二大队、直属三大队支部获得二等奖,支队机关一、二、三支部获得三等奖;支队机关三支部蒲蔷获得独唱比赛一等奖,直属三大队周欣锴、机关二支部张帆获得二等奖,直属二大队陈翔,直属一大队谢谨、机关一支部李兆法获得三等奖。支队长曾建兵、政委骆俊杰、党委副书记张波分别为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了荣誉证书。

图片5.png 

通过此次歌咏比赛,进一步坚定了理想信念,凝聚了警心,激励了斗志,充分展示了公安交警的精神风貌,增强了全体民辅警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廖煜)


责任编辑:唐方琼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