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社会化反邪教宣传教育活动,2020年9月17日,井研县公安局作为成员单位在城区西门广场隆重举行“防范邪教宣传月活动”。今年的主题是“崇尚科学 远离病毒 防范邪教”,活动通过参观宣传展板、发放发邪教宣传资料(品)、开展反邪咨询等深入浅出的进行了一场别开生面的反邪宣传活动。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及反邪教成员单位以及部分街道、社区干部群众共1000余人参加了本次宣传活动。
邪教是社会的毒瘤, 与邪教斗争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反邪教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 争取人心的一项重要工作, 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事关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井研公安一直致力于反邪教宣传、涉邪教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结合“科普七进”“法律七进”、精准扶贫、平安建设等载体,拓展方式手段,突出特色亮点,着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当天,现场展出反邪教宣传展板60幅、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通过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抵制邪教、防范邪教的意识。 普 法 时 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黄婉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