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下午3时许,一女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被眉山天府公安依法行政拘留5日。
7月23日下午3点18许,眉山天府新区分局交警大队李松按照工作计划安排,与同事刘颇、雷敏、刘琦前往视高街道办老君、奋勇社区整治街道乱停乱放。到达整治区域后,按照道路交通违法处理工作规范要求,开着警车在社区巡逻喊话,提示临时停放和违法停放车辆驾驶人将车移动到不影响车辆通行的地方或者停车场所停放。当巡逻到景观大道八点半酒店楼下路段时,发现川A0N5Q0号车辆存在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民警随即进行喊话提示,要求车辆将车停放到有停车泊位或者停车场所。但是,车主久久不移动车辆,下午4点28分,巡逻民警再次巡逻到该地点时,发现车辆仍然违停在此处,随即民警依法对违停车辆进行照相取证。并填写违法停车知道单。当民警在对车牌号为川A0N5Q0的小型轿车进行拍照取证的时候,一女子从酒店冲出,站在该车前方,用身体挡住车辆号牌,阻止民警拍照取证。经民警多次劝阻,该女子态度强硬,仍然不听,期间还多次辱骂执法民警,阻碍民警执法取证时间达15分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吉玲(化名 )处以5日行政拘留。(陈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