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成都双流公安:一场别开生面的耕读会

来源:双流区公安局 作者:巧巧 发布时间:2020-07-18 18:31:23

 7月17日下午,成都市双流区公安分局公职律师团队如约而至的来到双流区人民法院智慧书院举行了第一期耕读会——非法证据排除专题,该区公安分局副分局长阮立波及全体公职律师参加了此次耕读会。

微信图片_20200718184059.jpg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美国。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非法”者,本为非法取得之意;“排除”者,初指非法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后扩大到包括在审前程序中不得以非法取得的证据为根据签发逮捕证和搜查证等司法行为,以及被告方可以法院未排除非法证据为由进行上诉和请求最高法院审查案件。

1.png


首先,由分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陈晓雪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闻名全球、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辛普森杀妻案和1998年轰动整个警察界的杜培武案。

2.png


会后,公职律师团队每个律师就两起杀妻案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排除合理怀疑”两个方面,进行唇枪舌战,从司法与媒体的关系、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辩护的意义这三个维度,来讨论刑事审判与社会关系关注之间互动的逻辑关系。

公职律师邱枫: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技术操作层面的借鉴更加直接。案例中被推翻的证据,都是我们曾经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比中美司法程序和效果,我国侦查技术不可谓不先进,法制不可谓不完备,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实施正是贯穿于司法人员的逻辑、经验和道德良知中.....

1.jpg

公职律师王宇:所谓案件事实,是被人为通过某种方式还原的“镜像表现”。任何一个案件事实都可能被完整表现、部分表现甚至错误表现........

2.jpg

公职律师马永乾:结合到自身的日常工作,就是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实体上,都不要轻易的受到案外因素或者其他压力的影响,确保我们的案件不出现冤假错案,也确保我们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3..jpg

公职律师朱永峰:无论辛普森案还是杜培武案,我们都付出了“代价”——那就是正义的缺失。可换个角度看,辛普森案同时也是黑人们的一次“胜利”,是种族制度中浓墨重彩的一笔;杜培武案的发生让“法治”又一次深入人心.......

4.jpg

公职律师王颖:“有法可依”是基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是公安民警的神圣使命,我们作为基层一线执法者,严守第一道关口,在平时的工作生活中一要严”修身”,二要严“执法”,常存正义之心,我们要本着最大的善意将“书本法律”变为“实效法律”.....

5.jpg

公职律师董旭峰:法律赋予我们的是,运用正当的程序得到正确的实体结论,一切证据的获得都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肆无忌惮,无所顾忌最终导致的是冤假错案的发生,立足本身、结合实际,努力办好每一起案件......

6.jpg

公职律师张果: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要实现法治的公平正义,必须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及时高效。三者缺一不可,不可偏废,这才是人民心中最“大”的正义!........

7.jpg

法制大队李松:我们不能只苛求司法制度的天衣无缝,更应该注重司法工作者的素养培树,否则就会变成教条的法律机器........

8.jpg

法制大队李骏非:办案过程中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性和实体合理性都至关重要,二者之间存在必然的关联性,一环扣一环,但凡能够把关键的二个重要性做好,那么案件也能够保证诉讼质量......

9.jpg

最后,副分局长阮立波告诫大家:一是侦查人员必须将以证据为核心的侦查观念贯穿于整个侦查过程,并且使所收集、固定的证据客观、真实、全面,经得起庭审的质证;二是注重对无罪证据的收集;三是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纠正办案人员违法取证行为,保证言词证据的自愿性,从而达到定罪处罚的准确性。(巧巧)

1.png

 


责任编辑:李尤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