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制网
法治文化研究会

珙县交警“四围绕”全面构建夏季交通安全宣传网

来源:珙县公安局 作者:何能 王益 发布时间:2020-06-19 15:41:11

为确保夏季开展的“减量控大”“一盔一带”安全守护两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6月以来,珙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高度重视,紧紧围绕媒体宣传铺天盖地,社会宣传家喻户晓,路面宣传一目了然,七进宣传不留死角等四个方面,开展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制意识。

2.png

路面宣传,惩教结合提意识。一是路面宣。把宣传教育融入到路面执勤执法中,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时,针对具体违法行为,向违法人、乘车人讲清危害,做到每纠正或处罚一起交通违法行为都进行一次安全宣传,民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实现处罚与教育并重,充分利用巡逻执勤、检查点开展宣传,让交通违法司机充分认识到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危险性和严重性,时刻提醒司机安全行车。二是执勤宣。充分利用民警开展路面执法执勤,现场处理或纠正交通违法之机,坚持处理和教育两不误,通过发放宣传手册,讲解规范驾驶操作、文明驾驶等,提醒违法驾驶人自觉抵制不超速行驶、不逆向行驶、不强行超车、不强行会车等交通陋习,切实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确保不发生大的交通安全事故,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三是志愿宣。积极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辖区重点路段、街道等地发放交通安全倡议书、交通法规宣传单等,并向过往行人、车辆宣传文明交通、守法出行的理念,大力倡导行人、机动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源头宣传,苦口婆心讲安全。一是企业宣。每月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同时,积极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员及车辆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采取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的方式,与客货车驾驶员进行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重点讲解行车注意事项、车辆保养常识、车况检查、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等常识,告诫驾驶人要自觉树立遵章守法的职业道德理念,文明行车。二是驾校宣。深入辖区驾校开展宣传。通过在培训质量、教练员队伍、考试管理和考试纪律等方面进行宣传,使驾校树立“安全第一“的教学理念,本着对学员、对驾校、对社会负责的原则,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同时在教学过程中把六大文明交通行为、六大交通陋习、六大危险驾驶行为融入到学员行车意识中,为学员以后的安全行车做好铺垫。三是村社宣。借助“两站两员”、乡镇派出所及村社干部等基层力量的作用和威望,宣传机动车违法载人、开车未系安全带、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劝导农村群众拒绝乘坐报废车、拖拉机、低速载货车,提示广大群众拒绝乘坐安全隐患车辆,拒绝驾驶报废车搭载学生等,确保广大群众安全出行。

阵地宣传,氛围浓厚赢赞誉。一是警营宣。充分发挥各服务窗口与群众直接面对面交流的优势,将车管所、违法处理及事故处理、“两个教育学习室”等业务窗口作为主要宣传阵地,及时更新宣传视频、标语和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循环播放交通宣传片,加强对办事群众的宣传教育,提醒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坚决抵制危险驾驶行为和行人不安全交通行为。二是阵地宣。以金沙湾执法服务站为依托,设置安装新的宣传展板,更新交通法制和安全常识内容,使交通参与者受到了直接的、生动的、触手可及的交通安全教育,使广大交通参与者将交通安全意识内化于心,有效预防和压降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在珙县长峰客运站、孝儿车站及、学校、商场等人员车辆密集场所,摆放宣传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教育片,粘贴宣传挂图、贴画,及站内LED显示屏等方式,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媒体宣传,借势发力效应高。一是媒体宣。积极加强与珙县电视台、珙县兜兜网等新闻媒体联系,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时刻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出行安全,并对查处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以案析理、以案释法,深入透彻的分析其危害性,切实将文明交通理念入心、入脑。二是典型宣。适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作战,对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达到警示教育的辐射作用。三是平台宣。充分利用珙县大队官方警务微博、珙县交警公众号等沟通交流平台,与广大群众进行网络咨询交流,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恶劣天气下采取的道路交通管制,为群众提供违法信息查询、各项业务咨询等,并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何能 王益)

责任编辑:李尤

新闻总署国登2012-F00075847号· 知识产权 (川)作登字2017F00078064 · 连续出版物刊号 川KXO1-093 · 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 川B2-20191090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川网文【2019】5415-440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川字第00217号

出版物许可证 新出发字第510105010299号 · 川文旅审函【2019】886号 · 川新广审批准字【2017】335号 · 川法学文研批字【2015】012号 · 川法文批字【2019】009号 · 川新广批函字【2016】30号

国家商标局受理第23862702号 · 网络安全资格认证第23955号 · 省法治文化研究会融媒体中心负责技术、维护和管理

蜀ICP备18021130号-2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1487号

本网站(非新闻类)刊发信息不代表主办单位和本网之观点,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网删改·法律顾问:省法治文化研究会专家委(何艳律师)

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会 四 川 法 制 网版权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1997-2020 by www.scfzw.net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脑版 | 移动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