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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屏区森林公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恢复原状还要罚款

来源: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 作者:刘柯 发布时间:2019-12-01 14:45:06

  11月29日,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近日,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接指令:在翠屏区象鼻街道大麦村4组的弃土场有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请调查处理。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2018年7月至20194月,四川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在翠屏区象鼻街道大麦村4组(小地名:陈冲湾)占用林地堆放弃土。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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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该公司堆放弃土占用林地面积为4757平方米,林种为用材林。

  目前,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项之规定,予以该公司责令九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 刘柯

责任编辑:赵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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