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近日,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江北派出所接指令:在翠屏区象鼻街道大麦村4组的弃土场有公司涉嫌非法占用林地的情况,请调查处理。接报后,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四川某某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在翠屏区象鼻街道大麦村4组(小地名:陈冲湾)占用林地堆放弃土。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系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
经林业技术人员现场调查,该公司堆放弃土占用林地面积为4757平方米,林种为用材林。
目前,翠屏区森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按照《四川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十项之规定,予以该公司责令九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款的林业行政处罚。(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森林公安局 刘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