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22时许,尹涛驾驶川B680HQ小型轿车沿辽安路从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往塔水镇方向行驶,当行驶至辽安路与桑河路交叉路口时,与同向前方由曾某秀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车(搭乘肖某、杨某华)相撞,造成曾某秀当场死亡,肖某、杨某华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在此次事故中,尹涛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秀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肖某、杨某华无责任。经鉴定,尹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44.3mg/100ml。
尹涛的交通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11月18日,绵阳市安州区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其给予吊销,且终生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李俊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