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110,李某朝现在在家里,你们快来抓他。”11月6日,筠连县法院“执行110”干警接到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后,立即驱车前往筠连县巡司镇某村对李某朝实施拘传。
2021年6月22日,田某坤受李某朝雇请从事木材砍伐工作。后,田某坤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受伤,前往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下端骨折,住院22天好转后出院。后,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十级伤残。田某坤与李某朝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将李某朝诉至筠连县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由李某朝赔偿田某坤各项损失8万余元。李某朝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朝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朝拒绝履行。
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被执行人李某朝下落的线索,“执行110”果断出击。
“我今天不会跟你们去法院。”
当“执行110”干警向被执行人李某朝示明来意,要求其配合法院工作后,被执行人李某朝却态度强硬,拒绝配合。为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法律权威,“执行110”干警强制将被执行人李某朝带上警车,拘传至法院。
法院调解室内,执行法官首先向被执行人李某朝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面临的严重后果,再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通过面对面调解,背靠背释法的方式,耐心地对申请执行人田某坤和被执行人李某朝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由被执行人李某朝现场履行3万元,余下款项分两年履行完毕的还款协议。